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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,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《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5月30日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区县编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地震工作机构的通知》(京编办发[2006]45号),要求各区县加强区县防震减灾队伍建设,进一步完善区县地震工作机构。
通知主要内容有:一、将区县地震办公室统一更名为区县地震局,更名后,区县地震局的机构性质不变。二、根据区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,郊区县可独立设置地震局;城区可在人防办加挂地震局的牌子,也可独立设置地震局。三、郊区县地震局可设置监测预报科、震害防御科、应急救援科等内设机构,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12名,城区地震局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编制配备,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决定。
通知指出,进一步完善区县地震工作机构,是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。各区县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,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地震工作机构的相关调整工作。
消息来源:北京市地震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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